离退休工作处
导航
首页
部门概况
单位介绍
组织机构
领导简介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制度
学校制度规定
管理服务
办事流程
便民服务
深切悼念
党建工作
组织机构
党建园地
理论学习
关工委
组织机构
文件政策
活动风采
老年社团
社团介绍
社团活动
交流园地
夕阳风采
养生保健
文章集萃
出版专著
下载专区
通告
时间:2013-04-19
浏览:
159
近日接到辽宁省社会保险保障局的通知,因糖尿病(慢性病)等病而引发的合并症,可以申办特殊病种门诊。该特病门诊由过去每季度办理一次,变更为每半年一次。其它的政策和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