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退休老同志:
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现进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荣誉范围
(一)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包括:“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等。
(二)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表彰,且在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三)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部委、系统、行业协会联合表彰,或者受省委、省政府表彰,且在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享受相应勋章、荣誉称号待遇的人员;荣立一等战功,获得一级表彰,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
二、征集对象时间范围
符合征集对象荣誉范围且截至2022年5月30日(含)前已故人员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截止到信息征集时间已去世人员在统计表中须标注去世时间。
三、征集方式
申报人员对照征集对象荣誉范围和征集对象时间范围认真填写《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见附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表彰决定、表彰证书等),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一律不得填写。请于7月1日前将《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表格、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03577656@qq.com(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于博
联系电话:83673156
附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采集表.xlsx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