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的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关工委〔2008〕27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指离退休老同志发挥余热、继续从事培养教育青少年一代的工作。它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一项光荣任务,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的性质和职能: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离退休老同志、现职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委和行政做好青年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具有指导、协调、配合的职能。
第三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以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基础,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针:在党委领导下,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五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工作。参与工作的老同志应发挥所长,自愿参与,积极主动,无私奉献。在工作中,要坚持将青年思想发展规律与他们的学习、生活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突出重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活动多样,小型为主,寓教于乐,讲求实效。要不断推进关工委工作创新,坚持以往成功的做法,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积累新的工作经验。
在工作中,坚持现任领导和离退休同志相结合,工作决策以现任领导为主,离退休同志为辅;工作实施,以离退休同志为主,现任领导为辅,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六条 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财富。他们具有政治、威望、经验、时间、亲情五大优势,特别是学校的老同志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是一支培养青年学生的重要教育资源,要重视和发挥他们的优势作用。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职责,是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也是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终生奋斗愿望的最佳选择。要根据“自觉自愿、量力而为”的原则,发动和组织他们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队伍中来,为培养下一代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章 工作对象和队伍建设
第七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对象: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和青年教职工,工作重点是在校大学生。
第八条 加强关工委班子建设,努力将班子建成政治坚强、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群众信任、开拓进取、有凝聚力、有感染力的群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适时调整、充实加强的原则,保证班子健全,使这支特殊队伍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并充满活力。
第九条 建立一支德高望重、经验丰富、学识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老干部、老教师参加的骨干队伍。同时把那些热爱关工委工作,善于从事理论研究、思想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乐于奉献的老同志吸收到关工委队伍中来,组成一支既精干又务实的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配合学校对青年学生进行以德育为主线的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科技文化素质、学习态度和方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崇尚科学、热爱学业、刻苦钻研、坚韧不拔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指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和开拓创新精神。
3、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包括科学文化、社会公益、健身娱乐等活动,协助搞好学生社团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在校学生的组织发展和思想考察工作,使青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政治积极进步。
4、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干部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促进他们有效提升专业素养,增强教学科研业务能力。
组织老同志参与教学攻关、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5、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安排,组织老同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或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推动工作和决策参考。完成党政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各学院要在分党委领导下,对本学院离退休的相关组织开展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领导同志兼任,代表校党委全面负责关工委工作。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在职人员担任,成员由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名单需报校党委批准。
第十四条 条件成熟的二级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成立二级关工委。在此基础上,学校将本着典型引路、重点示范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逐渐加以推广。
第十五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秘书处,挂靠在离退休党委。
第十六条 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若干志愿者工作组织,在学生社团活动、理论学习、教学督导、党建工作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七条 为保证关心下一代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关工委成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者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加强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上级关工委的文件、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
2、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交流情况,制定计划,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
3、总结表彰制度。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每年年终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推荐出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作交流表彰会议。
4、文书档案制度。关工委有关文件、资料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收存管理。对上级和自身印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材料、会议精神、活动记录、调查报告、典型材料等应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目录,妥为保管。
5、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要有严格的审核和把关制度,要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财务主管要定期向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及主管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活动所必须的经费每年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拨款解决。
第十九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可以通过向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门作为扶持或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和开展各项活动等的基金。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对他们存在的具体困难要在可能范围内给予帮助,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进行奖励,并大力宣传老同志乐于奉献的精神,号召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向他们学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由学校关工委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党委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