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离退休兴趣活动小组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1、为了丰富离退休人员的文化地活.推动各类兴趣活动深入开展,规范离退休兴趣竞赛活动的制度,今后将有组织地组织离退休兴趣活动小组每年开展两次兴趣竞赛活动。时间上可分为春季和秋季竞赛。具体竞赛时间由各兴趣活动小组自行拟定。活动内容和主题即时而定。
2、各兴趣活动小组每年要根据本活动小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活动计划,计划要注明开展竞赛活动的大致时间,报离退休处服务科备案。没有上报活动计划的兴趣活动小组,其开展竞赛活动的结果不被列入离退休处组织的活动范围。后果各小组自负。
3、各兴趣活动小组在开展竞赛活动中要坚持“自娱自乐,自我管理”的原则,即自定规则,自我组织,自我裁判,依章评判。确保竞赛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4、举办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广泛吸收离退休人员参加的原则,因此在竞赛前发布通知的时间不得小于半个月。当各小组自行组织报名时,须将其参赛人员名单交离退休服务科备案。凡赛前不能上报参赛人员名单的兴趣小组,其活动结果视为无效。
5、各兴趣活动小组开展竞赛活动设以下几类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优秀组织奖及裁判奖、纪念奖。凡报名并参赛者均发给一份纪念奖。其他奖项名额比例为:
| 参赛人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优秀奖、裁判奖 |
| 大于 5人 | 1 | 0 | 1 |
| 大于 10人 | 1 | 1 | 1 |
| 大于 20人 | 2 | 2 | 2 |
| 大于 30人 | 3 | 3 | 2 |
| 大于 40人 | 4 | 4 | 3 |
| 大于 50人 | 5 | 5 | 3 |
当竞赛出现以两人为单位时,其获奖比例项应减半。上述各奖项均不兼得。
6、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各负责人将其竞赛结果交至服务科汇总。—、二等奖及优秀组织裁判奖由获奖者本人到服务科领取。纪念奖由各小组负责人带领代发。
7、由于各小组开展竞赛活动均很难做到统—,故每年发奖的时间统一定为7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
上述条款仅限于在离退休的麻将、扑克、象棋、桥牌、跳棋、乒乓球、门球兴趣小组的竞赛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