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在东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的领导领导下,由本校热爱书画艺术的离退休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化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会员从事书画艺术的学习交流,研究和提高。落实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方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国粹,陶冶情操,增进老同志身心健康。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本校离退休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自愿登记,缴纳会费者,经研究会领导成员协商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对经济上有所贡献及书画艺术上有一定成就的校外人员可聘为本会的名誉会员或顾问。
第四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权。
3、享有本会会员所享有的各项待遇。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二)义务
1、自觉遵守本会的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布置的有关工作。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无故不参加活动时间超过六个月即认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其职责是:
1、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3、审议工作报告。
4、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包括年度计划)。
第七条 本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各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
第八条 经会长会议同意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
第九条 本会下设离休和退休老年书画两个研究分会,各分会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离退休工作处拨给的活动经费。
2、会员交纳的会费。
3、会员及其他人员的赞助费。
4、会员授课酬金(提成费)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十—条 经费的开支:
1、聘请教师授课的酬金。
2、必要的书画用品、备品及消耗品的开支。
3、办各种书画展览、书画刊物的费用。
4、组织会员对外文流活动开支的费用。
本章程经过会员大会通过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