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关心,使他们了解国家建设、发展情况,拓宽视野,陶冶情操,离退休工作处将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本着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职责,结合离退休人员的自身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1、离退休人员参观旅游活动由各分会自行组织(含旅行社行为)。参加者视身体情况量力而行自愿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2、根据“就近就地”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离退休人员参观、旅游一般以当天往返为宜。
3、离退休人员参观、游览活动一般在每年春、秋两季气候较好的时间为宜。
4、参观游览活动要充分考虑到老同志的身体健康状况,建议凡年事较高,行动不便,患有较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外出病症人员,组织者要尽量劝阻其不要参加,以防发生意外。
5、离退休人员在活动中如身体健康发生紧急情况时,本人或其他人员有权呼叫救护车,服务人员要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处领导汇报。
6、离退休工作处为旅游参观活动提供积极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