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减轻我校患重大疾病教职工的医疗负担,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体现学校以人为本、为教职工解困的原则,根据《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2]319号)及《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社险函[2012]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职工中2011年患重大疾病且负担过重的人员给予适当救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参加省医保的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2011年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19000元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将下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交到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填写《东北大学申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汇总表》(附表1),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上报人事处(主楼1308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
2.医疗保险IC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费用收据票据(按时间顺序整理);
4.与医疗费用收据对应的相关病历(住院病志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
5.《东北大学大病救助人员医疗费用收据明细表》
三、其他
1. 申报材料由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由学校自筹经费予以救助。
2.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687385,电子信箱:zhangy@mail.neu.edu.cn。
3.上述附表1、3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医疗保险”下载电子版。
注:特病(慢性病)每季度办理一次,由省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每个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初检材料,最后一个月中旬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鉴定合格,从下季度享受门诊特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