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文件规定,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由患者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已选定的特病门诊治疗医院不得随意更改。取得特病资格时间满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13年12月23和24日,将申请材料交到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综合楼1308),退休人员请于2013年12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由学校统一提交至省社保局。申请材料如下:
1、个人书面申请(写明更改的原因及更改后治疗医院的名称);
2、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
4、《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证》。
更改特病定点医院的患者,经省社保局审核后,于2014年1月1日起到变更后的定点医院就医结算。
联系人:裴悦路,联系电话:83687386。
人事处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