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同志: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三种门诊特殊病鉴定时间的通知》(辽社险函〔2013〕10号)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有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Ⅲ期)、冠心病(陈心性心肌梗塞)三种慢性病的人员,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鉴定工作改为每年两次,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须写明治疗的定点医院);
2.近两年病志资料(近两年内任意一次住院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医疗保险专区”下载)。
二、申报时间地点
请于2014年2月10日上午9 ~ 11时,在活动室2号楼收发室将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裴老师,过时不候,敬请谅解。
三、体检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3687386。
离退休工作处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