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增加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离休人员离休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离休费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其它
(一)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增加的离休费在11月一次性补发,从12月起按照新标准发放。
(二)增加离休费从2016年度起计入1-2月生活补贴基数,增加部分一并补发。
(三)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病故人员增加的离休费、抚恤金补发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