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同志:
根据离退休处工作安排,现发放离退休人员2017年全年(上半年、下半年经费合并发放)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女干部“三八”节节日费。具体标准如下:
离休:局级待遇1100元;
处级待遇900元;
科级及其以下待遇700元;
特需费每人300元;
离休女干部节日费每人20元。
退休:正、副局级500元;
处级及正、副高职250元;
科级、中级及其以下150元。
以上活动经费已转入4月份工资补发款项,敬请各位老同志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