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我校患重大疾病教职工的经济负担,体现学校的人文关怀,根据《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2]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职工中2017年患重大疾病且负担过重的人员给予适当救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校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2017年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19000元的;
2.我校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其个人负担超过20000元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将下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13日,上报离退休工作处2号楼212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附件02)(一式三份);
2.医疗保险手册(封皮)和医疗保险IC卡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粘贴到大病医疗救助粘贴单上(按时间顺序整理)(附件03);
5.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对应的住院病历(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6.《东北大学大病救助人员医疗费用收据明细表》(附件04);
三、其他
1.申报材料由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
2.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3687386,电子信箱:xutf@mail.neu.edu.cn。
3.上述材料所需表格可在本页下载附件,也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医疗保险”下载电子版,还可至离退休工作处值班室领取空白表格。
4.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体现了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2017年大病救助工作时间比较紧,希望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月8日
附件列表:01人事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病医疗救助的通知
0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
03大病医疗救助票据粘贴单
04东北大学大病救助人员医疗费用收据明细表
附件: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