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异地就医住院备案通知

        按社保局要求,除办理医保异地安置人员外,在参保地(沈阳)以外地区发生住院行为,务必在住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工资保险科备案。

 

        备案电话:024-83687386。

 

        联系人:徐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