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辽社险函[2018]57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III期)、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三种特慢性病认定办法更改如下:
1.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一年4次。(各医院会在当年1、4、7、10月份公布申报及体检的时间,请自行电话咨询)
2. 申报材料:(共6样)
①书面申请
②与病种相关的近两年的住院病志(可交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③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医保本(即辽宁省驻沈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⑥ 1寸照片两张
3. 申报流程:
①将材料送至体检医院(※每季度医院不同※)
②填写医院下发的特慢病鉴定表
③待医院通知,前去体检
注:本次申报材料时间:2018年8月10日-25日,体检时间:2018年9月11日、12日,地点: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大东区清泉路67号)电话31956349。详见下方附件文件。

三种门诊特慢病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