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辽社险函〔2018〕46号)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18年8月起,对我校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要求,本次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组成为上年度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之和。
2.2018年12月,对2018年9-11月改发退休费人员在职期间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
3.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1日。
人事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