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精神,现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复员军人
5.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6残疾军人
7.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子女
二、采集信息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立功受奖证件
4.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等相关证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公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
6.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三、采集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12日前携带上述材料,至沈河离退休工作处进行申报。如材料丢失,也请至离退休处进行报备。
东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2月5日